2021年7月1日,泰安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明確,2021年-2023年,城區、縣城完成清潔取暖改造908.7萬平方米(城區402.4萬平方米,縣城506.3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39萬戶;城區、縣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00.8萬平方米(城區161.3萬平方米,縣城139.5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農房建筑能效提升0.5萬戶;新增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試點15萬平方米。
基本原則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可再生則可再生,科學制定多元化清潔取暖改造技術路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以政府補貼為主,鼓勵企業以不同形式參與建設,確保群眾在合理范圍內負擔,充分調動企業和用戶的積極性。
實施農村地區光伏試點建設,將清潔取暖和清潔能源建設相結合,推動“雙清”暖心工程。
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清潔取暖工作的決策部署,圓滿完成清潔取暖試點項目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根據《山東省2021年清潔取暖建設工作方案》和《泰安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2021年-2023年,城區、縣城完成清潔取暖改造908.7萬平方米(城區402.4萬平方米,縣城506.3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39萬戶;城區、縣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00.8萬平方米(城區161.3萬平方米,縣城139.5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農房建筑能效提升0.5萬戶;新增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試點15萬平方米。
2.年度目標:2021年度,城區、縣城完成清潔取暖改造273萬平方米(城區180萬平方米,縣城93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20萬戶;城區、縣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萬平方米(城區48.39萬平方米,縣城41.85萬平方米);完成農房能效提升1753戶;新增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試點5萬平方米。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推動、屬地負責、企業為主,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單位整體推進,農村以平原地區為主。立足本地資源稟賦、基礎設施、居民經濟能力等條件,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可再生則可再生,科學制定多元化清潔取暖改造技術路線。
二是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堅持“先立后破”的原則,根據氣源、電源情況科學推進氣代煤、電代煤改造。
三是各縣市區(功能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農村地區分散式清潔取暖工程要統一標準、統一質量、統一施工、統一價格、統一運維,切實保障群眾取暖效果。
四是農村地區清潔取暖以政府補貼為主,鼓勵企業以不同形式參與建設,確保群眾在合理范圍內負擔,充分調動企業和用戶的積極性。
二、實施要求
1.充分利用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作為熱源,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向農村地區延伸。在市政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優先推廣燃氣、電力、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鍋爐等區域集中供熱。對不具備集中供暖實施條件的區域,實施分散電代煤、氣代煤、太陽能供暖改造,電代煤改造以空氣源熱風機為主。
2.近三年內列入拆遷計劃區域,長期無人居住、自愿放棄的住戶暫不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涉及農村“一戶多宅”的,原則上按照一戶一宅進行補貼,其余住宅由用戶與實施主體協商處理、費用自行承擔。
3.實施農村地區光伏試點建設,將清潔取暖和清潔能源建設相結合,推動“雙清”暖心工程。
三、補貼標準
(一)城區、縣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配套費和取暖費,計入任務但不享受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學校、幼兒園、衛生室、敬老院、村(居委會)等非營利性公益場所實施清潔取暖的,資金由縣市區(功能區)統籌解決,按照供暖面積120平方米折算1戶的標準計入任務。
(二)區域集中供熱項目:1.對實施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區域集中供熱項目,依據建設項目的供熱面積,對熱源站、二次管網、戶內暖氣片等設施進行建設和安裝,按照83元/平方米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5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不享受該補貼政策;2.對實施燃氣鍋爐、電鍋爐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區域集中供熱項目,依據建設項目的評估供熱面積,對熱源站、二次管網、戶內暖氣片等設施建設和安裝,按照67元/平方米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0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不享受該補貼政策。
(三)分散式氣代煤項目:對燃氣壁掛爐購置安裝及村(居)內供氣管網等設備建設費用,按照6000元/戶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戶。
分散式電代煤項目:對電采暖設備和用戶表后線路的購置安裝費用,按照6000元/戶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戶。
分散氣代煤用戶,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給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600元,補貼時間暫定3年;
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照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居民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時的標準補貼給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600元,補貼時間暫定3年。
運行補貼費用由縣級財政承擔。
(四)太陽能供暖項目:對取暖設備采購、安裝、維護費用,按照6000元/戶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戶。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項目:(1)城區、縣城建筑能效提升項目,按省、市建設技術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按照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積)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5元/平方米。
(2)農房能效提升項目,按省、市建設技術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按照6600元/戶進行補貼,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000元/戶。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21年6月25日前)。相關縣市區(功能區)按照市里下達的任務,根據自身實際合理確定清潔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應到村到戶計劃臺賬,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制定完善本級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
(二)實施階段(2021年6月26日-9月30日前)。各縣市區(功能區)根據本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招投標,督促本轄區各責任單位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確保施工隊伍按時進場施工。供電、供熱、供氣、設備供應等企業要科學編制施工方案,有序組織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三)驗收調試階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前)。各縣市區(功能區)要按照《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建設驗收和運行管理指南》等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環保評估要求,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項目運行調試和驗收工作,建立到戶竣工臺賬,整理完善項目檔案資料。市清潔取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清潔取暖項目竣工資料進行復核,確保順利通過國家考核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副市長為副組長的泰安市清潔取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冬季清潔取暖建設日常協調推進工作。實行市級領導加部門包??h市區(功能區)制度,定期組織專項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實效。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參照市里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包保制度,覆蓋擔負任務的全部鄉鎮(街道)、村(居),確保清潔取暖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作為清潔取暖的責任主體,要安排專項資金,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和運行工作;要加強對清潔取暖的組織領導,對項目推進、施工組織、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工作全面負責;要嚴格清潔取暖補貼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撥付效率,及時將工程建設、設備購置、運行費用等各項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市直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為實施清潔取暖工程提供有力保障,在資金保障、規劃設計、建設審批、征地拆遷、竣工驗收等環節給予支持,開通綠色通道,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安全運行。各縣市區(功能區)要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冬季清潔取暖安全工作抓緊抓實。要引進一體化服務商,做好項目運營、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充分發揮村(居)安全員日常巡查作用,協助解決村(居)安全用電用氣問題;要加強用戶安全意識培養,通過多種渠道做好安全宣傳,定期對清潔取暖用戶進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氣、用電安全;要建立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組織供熱、供氣、供電等企業與消防部門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督導檢查。市清潔取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專業第三方機構對清潔取暖項目全過程跟蹤指導 ,同時將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納入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工作進展慢、弄虛作假、不能按時完成任務或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和虛假冒領補貼資金的,在全市通報,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縣市區(功能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引導,宣傳清潔取暖的優點,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效果,深化廣大群眾對清潔取暖的認知,讓清潔取暖的各項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為工作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